Beat365推动常州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的路径研究

2024-06-30 19:58:41

  Beat365托育服务是指为0-3岁的婴幼儿及其家庭照料者提供的社会托育服务,服务内容既包括儿童照料和看护服务,也包括认知能力提升等早期教育服务。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居民对托育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托育服务体系不完善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也越来越凸显。一方面,许多育龄女性由于儿童照料(尤其是0-3岁婴幼儿的照料)问题上面临现实压力和困难,不得不放弃生育二孩,从而影响了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选择生育二孩的女性,如果没有祖父辈提供照料支持,要么中断或放弃工作,要么高价聘请保姆或月嫂。前者严重影响着女性自身的就业和职业发展,不利于男女平等国策的实现;后者则给家庭生活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为聚焦百姓需求,种好常州幸福树,如何推动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发展,成为我市的重要民生课题。

  基于上述情况,我会对“推动常州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的路径”进行研究。研究内容包括:1、了解我市0-3岁婴幼儿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现状;2、分析现有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3、结合我市现有儿童托育公共服务的现实条件和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发展我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路径。

  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影响,我市0-3岁婴幼儿的主要照顾者仍是家庭中的女性。婴幼儿白天的照顾任务有52%是由祖母(外祖母)承担;晚上的照顾任务53.85%由母亲完成。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存在着女性全面就业的传统,双薪家庭在城市中较为普遍,许多婴幼儿家庭的母亲既需要上班,又需要照顾家中的婴幼儿,形成了工作——家庭冲突,婴幼儿照顾成为其沉重的负担。即使有些家庭,白天会有祖母(外祖母)帮助照顾婴幼儿,但隔代抚育对年纪较大的祖辈也构成了压力,同时还容易因照顾理念的差异而引发婆媳矛盾,也成为祖母(外祖母)的沉重负担。

  目前我市0-3岁婴幼儿家庭对托育服务,尤其是托育机构的需求较大,高达93.75%家庭觉得孩子需要托育机构不同形式的服务。

  调查发现,0-3岁婴幼儿家庭能接受的托育机构距离范围100%在车程20分钟之内,其中需求最大的是步行15分钟范围之内和车程15分钟之内,分别为43.75%和37.5%。步行15分钟之内和乘车15分钟之内的距离通常是婴幼儿所居住的社区附近,这意味着0-3岁婴幼儿家庭对社区内的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需求最为旺盛。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0-3岁的孩子年龄太小不具备表达自我需求与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在家庭内或者社区内照料最安全。因此,在家庭无法完全承担育儿工作的情况下,社区内的托育服务是补充和替代家庭抚育功能的最佳选择。

  2、对托育服务内容的需求日趋多元,生活照料仍为主要需求在托育服务内容上,我市0-3岁婴幼儿家庭的需求趋于多元化,不仅需要饮食服务(20.25%)和照顾看管(20.25%),还需要体格锻炼(18.99%)、健康检查(17.72%)和教育启蒙(18.99%)等儿童早期发展等托育服务。但众多需求中,最为主要的需求仍是饮食和照顾看管等生活照料服务,合计占40.5%。

  在托管形式上,对全日托的需求最大(占87.5%),但对具有灵活弹性的计时制和临时托管的需求也在逐步增加,达到了12.5%的比重。

  4、安全高质的托育服务成为家长最关心的要素当前我市0-3岁婴幼儿家长选择托育机构优先考虑的前三个要素分别为“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占18.31%)、“能否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占18.31%)和“距离近和方便性”(占16.9%)。其中与安全高质服务有关的优先考虑要素总计占49.3%(“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18.31%;“能否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18.31%;“证照齐全,信誉好”12.68%)。

  当前,我市75%的0-3岁婴幼儿家庭,其购买托育服务的支付能力在1500元之内,其中低于1000元支付能力的家庭占18.75%,而支付能力超过2500元的家庭只占12.5%。可见,我市0-3岁婴幼儿家庭,对收费不高的公益性托育服务有较大需求。然而,当前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供给基本采取的是市场化的模式,盈利是这些机构的重要考虑因素。为了维持一定的利润空间,依法申办的托育机构通常收费都在1500元以上,还有相当数量的私立托育机构月收费在2500元以上。低于1000元收费的低价私立托育机构,则可能存在证照不齐、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隐患。

  目前尚无法掌握我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确切数量,但通过座谈走访发现,托育机构严重匮乏。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随着上世纪90年代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生育率的下降,大量单位和乡村的集体办托儿所关停,托育机构严重萎缩;二,近年来,为应对3岁以上儿童入园难的问题,绝大多数的公立幼儿园停止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公立普惠性托幼机构几乎空白;三,一部分私立幼儿园还开办招收2岁以上婴幼儿的托班,但由于数量有限,收费不低,且绝大多数以智力开发、早期教育为目的,远远无法满足0-3岁婴幼儿的照料需求。

  托育机构的匮乏,导致许多家庭“幼无所托”。如前面所示,高达93.75%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需要托育服务,但曾经接受过托育机构服务的婴幼儿只有37.5%Beat365。

  当前,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重“教”轻“托”情况体现托育机构服务重点上。通过座谈走访发现,针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机构,市场上更多的是早期教育机构。这些早教机构,以各种形式的智力开发、亲子互动为主,往往需要家长全程配合和陪同,缺乏保育、照护、保健等综合化服务。此外,很多早教机构,虽然服务层次很高,但因课程开发费用较高,服务价格居高不下。这种有“教”无“保”的模式既未达到缓解家庭照料负担的目的,还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使其与托育服务的本源目标背道而驰。

  部分提供托管服务的托育机构又将服务重点放在早期教育上,或者以早期教育作为重点发展方向。以红黄蓝华润国际社区幼儿园为例,机构负责人就表示机构主要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投入是购买和开发早教课程。以托管服务为主的常州幸福泉儿童教育培训中心,其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机构之所以以托管服务为主,是因为受目前条件限制,但机构要想获得更多的收益和发展空间,还将需要以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为重点。

  无论双职工家庭还是全职妈妈家庭, 0-3岁婴幼儿的照顾都是一件很有压力的任务。照顾者都会对社区临时托育、喘息服务、延时照料等有一定的需求。基于此,托育服务形式应该多样化,既要有供寄宿制、全日托和半日托,又要有灵活弹性的托管形式,如计时托管、临时托管及假期托管、课后托管等。

  调查显示,大部分托育机构只提供全日托式服务,较少半日托,寄宿制和具有灵活弹性的计时制和临时托管更是极度匮乏。

  (二)门槛高,程序复杂,社会力量合法办托困难重重面对旺盛的社会需求,包括私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力量开办托幼机构的意愿强烈,但却遭遇了合法办托困难重重的处境,具体表现为准入门槛高、审批程序复杂。

  从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来看,托儿所主要接收3周岁以下儿童的托育机构的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接收3—6周岁儿童的幼儿园,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两者由于功能差异,应该存在设置标准的差异。但当前我市卫计委并没具体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且早教型托育机构较多,因而多参照幼儿园的举办标准进行管理,在开办资金、场地和人员等方面有较严格规定。多数民办机构,因很难达到这一准入门槛,无法取得办托的审批许可。

  此外,托育机构开办的审批流程也较为复杂,除了要到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外,还要前往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物价、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各部门规定不统一,不能有效衔接。

  虽然托育机构准入门槛高,获得合法办学资格难,但却因为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主管主体不明确而出现托育机构运营监管低的问题。目前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涉及到教育、卫生、妇联、计生委、民政等多部门,虽然各司其职,但又都不能全权负责,从而形成九龙治水而水不治,监督管理缺失的局面Beat365。

  监督管理不到位,托幼机构良莠不齐现象严重。一方面,托育机构无证现象严重。今年4月,武进区在对托育市场进行排查整治时,就排查出0-3岁婴幼儿的无证非法托管点44个。另一方面,行业标准缺乏,服务质量堪忧。在某些城乡接合部和外来人口集中的居住小区,出现了一批专业人员缺乏Beat365、卫生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规范办学的低价托幼班;还有一些社会机构办的早教班,资格认证缺失,早教服务科学性缺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解放妇女的劳动生产力,解除妇女的后顾之忧,在城市单位和乡村人民公社开办了大量的集体托儿所,使得托幼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从20 世纪90 年代到2010 年为止的20 多年中,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集体办托幼机构,特别是接收3 岁以下幼儿入托的托儿所及托儿班大量关闭。0-3岁婴幼儿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逐渐萎缩,公益、福利性质被严重削弱和淡化,市场化成了托育服务的主力。政府作用滞后于市场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政府公共投入减少,导致公办托育机构缺失,带来了“入托难”的问题;二托育事业市场化,又出现“入托贵”问题,城市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家庭根本无法支付民办托育机构的收费,致使其子女“幼无所育”。

  (五)从业人员专业性不足,人才队伍建设远不能满足需要保育人员往往处于托育机构第一线,直接与婴幼儿长期面对面接触,是高质托育服务的关键落脚点。目前我市托育机构保育人员队伍在专业性、队伍稳定性和人才培养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3 岁前婴幼儿处于生长发育快速成长期,自我保护性差,3岁前的托育工作更需要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在我市各类托育机构工作的人员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0—3岁养育服务业务的学习与训练。许多托育机构为降低人员工资成本,大多雇佣年龄大、学历低、没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保育员,其专业程度和个人素质远远达到不要求。即使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的托育机构也一般用幼儿教师替代,针对0-3岁婴幼儿的专业知识不强,满足不了0-3 岁婴幼儿健康发展的需求。

  其次,收入低,工作量大,导致保育人员工作流动性大。通过调查了解,除了部分高档托育机构,大部分的教师和保育人员月收入在3000 元以下,但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待遇低、工作压力大的现实极大地挫伤了托育的工作积极性,人员流动性较大。托育服务人才队伍不稳定,既不利于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师的自身发展,也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第三,随着托育服务的几近消失,全国范围内0-3岁婴幼儿教养人才的培养培训都趋于断档,更遑论常州。在学历教育方面,有资料显示,全国仅2-3所高等院校和中职院校设有早期教育专业外,还有四十余所设有学前教育专业的院校,仅开设与0—3岁养育相关的部分课程。我市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几所院校,也基本以3-6岁的学前教育为重点,只有少量课程专门针对0-3岁婴幼儿。如常州工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其2016年的课程培养方案中,仅有一门32学时的《0-3岁婴儿的保育与教育》课程。在职业培训上,0-3岁婴幼儿托育从业者的培训质量参差不齐,证书含金量低,专业性极为欠缺。许多从业人员只是参加了相关证书考试的培训,经过短期的理论学习和简单的考核,基本就可以获得从业证书,而他们离线岁婴幼儿托育人员还相差甚远,实际工作中的专业能力也远远不足。

  三、发展常州市0-3岁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路径为推动常州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发展,实现“幼有所育”,需要从以下三个路径实施。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婴幼儿的照料和早期综合发展作为公共领域和政府责任加以关注和干预,并把托幼服务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内容。我市各级各类政府部门,不仅要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加大对托育服务的财政投入,还要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来理解托育公共服务的意义。一,发展托育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缓解人口问题。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完善成熟且促进男女平等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如北欧国家)明显要比强调家庭责任尤其是女性责任的托育服务体系(如日本)更有利于提高妇女综合生育率。二,发展托幼公共服务有利于妇女的发展。一旦托幼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托幼公共服务落后于不断增长的妇女和家庭日益急迫的托幼和学前教育需求,那么妇女和家庭面临的问题就会增加,妇女回归劳动力市场的意愿就会被压抑,妇女的就业和发展由此必然会受到影响。三、发展托育公共服务有利于儿童的科学全面发展。托育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会使儿童的发展受到影响,特别是对于家庭和社会处境不利的儿童。公共托育机构对他们的早期干预和早期教育的缺失,将不仅不利于困境儿童的发展,也不利于代际贫困链条的打破。

  推动托育服务事业的发展,要将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同时还需要从发展方向和具体规划上对托育服务体系进行专项设计。

  明确托育服务事业的发展方向,要解决在建设和完善托育服务事业中,政府应该充当什么样的角色,重点发展什么类型的托育服务,以及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在托育服务事业发展中的定位和资金分担模式。

  首先,政府大包大揽的计划经济时代已一去不复返,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既为“服务者”,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亦为“组织者”,支持、鼓励、扶持托育服务业和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作为“服务者”,政府主要起引导和示范作用,并坚持公益性,承担起托底解决贫困家庭托育需求的责任; 作为“组织者”,政府应大力倡导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托育服务业,统筹多元服务主体的协同发展,形成多层次和多主体互补的体系格局;掌握各服务提供主体在组织、设施、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需求和规律; 健全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

  其次,依托社区,发展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体系。一要充分利用社区现有托育资源(如社区各种早教和幼教机构等)和已有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在所提供的为民服务项目中增设托育服务内容。二要以社区为托育服务体系的平台,进行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推行、服务的提供、家庭照料人员的培训等。托育服务机构也要落脚于社区,无立、私立还是社区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提供灵活多样的托育服务。比如形式上可以是日托,也可以是半日托或喘息式服务。又如服务内容上,既可以提供针对婴幼儿洗澡、喂食、陪同就医等服务,又可以提供护理照料、上门服务、短时托管护理照料、突发情况救护等服务。无论哪种形式,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都需要灵活化和多样化,及时、有针对性地去满足家庭的普适性和个性化需求。

  最后,发展托育服务事业,同时要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的分担模式,确保托育服务事业的发展资金。一,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设立专项建设资金。对现有公立幼儿园或社区闲置场地进行扩充和改建,提供保基本的公益性的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补贴的形式,培育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多样化的公益性托育服务。二、发挥市场的力量,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托育服务行业,并在减免税收、政策优惠、场地提供等方面予以扶持,满足高层次的托育服务需求。三、鼓励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责任,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办职工托育服务点,切实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四、继续发挥家庭成员的作用,重视“隔代照顾”的意义,并在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生活照料方面给予科学指导。五、鼓励邻里见建立家庭托育服务互助体系。

  科学的发展规划包括恰当的托育机构数量、灵活多样的托育服务形式,以及合理的空间布局。为此,需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关于新出生人口的数量和地域分布情况,了解人民群体对托育服务的具体需求,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现有托育资源、政策保障、资金投入、人才培育、空间布局、土地供应、设施建设等基本元素,进行合理地布局规划,使得婴幼儿及其家庭能享受便捷且真正满足其需要的托育服务。

  发展托育服务刻不容缓,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分阶段逐步完成,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亦须明确。短期可依托现有市场化力量,将重点放在规范和鼓励民办托育服务的发展上,为0-3岁婴幼儿提供灵活多样的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托育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的托育服务。中期可加强财政投入,支持现有公立幼儿园扩大规模,鼓励其多办托班或小小班,向下接收2岁至不满3岁的儿童入托,提供更多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从长期发展看,要把社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创新发展和完善的重点。

  (二)完善制度设计,提供组织保障和法律法规保障1、明确建设和管理的主体部门,建立多部门的组织协调机制综观国内一些城市发展托育服务体系的实践经验,明确其主管部门,是有效的推动托育事业规范化和有序化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事业也因主管部门不明确导致行业标准缺失、申办建所困难重重、监管不到位等。为此,应早日明确0-3岁早期托育机构的主管部门。由哪个部门作为托育服务事业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各地区做法各不相同。南京市明确由卫计委主管,上海市则明确由教育部门主管。根据我市现有情况,托育服务宜由教育部门主管。快速稳妥发展托育服务事业离不开现有学前教育资源,现有的幼儿园主要是教育部门主管,因此大力发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由教育部门主管更为便利。教育部门可利用学前教育资源,发展托底性公立托育机构,同时负责民办托育机构的审批,出台托育服务的各项行业标准,有效监管各类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社会力量办托,如为社会组织则到民政部门登记,如是营利机构则前往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两类机构都要获得教育部门的审批。为防止教育部门主管出现重“教”轻“托”的现象,应专设专门管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职能部门,而不是由现有分管学前教育的职能部门兼管。

  明确托育服务的建设和主管部门,并不意味着由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地推进托育服务事业发展。事实上,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尤其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初期,离不开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可由政府牵头,建立起协调教育、卫生健康、食品药监、民政、财政、公安消防、工商税务、住房建设、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城乡规划、综合治理、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管理和协调相关部门,调动资源。

  为规范和保障我市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有序发展,政府必须出台许可证制度,制定托育机构(或托育点)的准入标准、建设标准、供餐、安全、班级规模和人员配置等标准,让托育服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Beat365。此外,健全管理组织架构Beat365,建立监管检查、等级评定、奖励处罚等管理办法;分散监督成本,优化监督办法,如从规章制度上要求托育服务机构必须定期主动地将婴幼儿的活动的监控视频发送给家长,提高家长监督的便利性,从而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第三,降低托育机构办理门槛,简化办理流程。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服务机构,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外,可适当降低开办资金、场地规模、人员方面的要求。明确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申办流程,为托育机构开办者提供办理集中、手续简化的一站式申报审批服务。

  (三)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办托,建构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体系单一依靠政府不能弥补托育服务长期的投入欠账,更满足不了托育需求的多元化。我市发展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必须在政府托底的基础上,更多依靠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和家庭的力量,从而多元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体系。政府需要以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机构。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在各类开发园区、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女职工集中的单位以及大型商业中心创办育儿园,缓解女职工的照顾压力,解决其后顾之忧。鼓励私立幼儿园开办托班,支持私人资本依法办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一批合格的托育类社会组织。鼓励个人依托自有住房开设社区小型托育点。支持城乡居民开展邻里互助式婴幼儿托育服务。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托育机构,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一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托育机构,制定不同的优惠措施。如针对社会组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免费场地等形式来鼓励其提供公益性托育服务。对于托育资源极其匮乏的区,民办机构和私人资本举办的托育机构,可适当提供政府补贴或税收优惠。二是简化托育服务机构设立的手续,降低托育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简化办理流程,实现“一处受理、审批同步、限时办结”,推进托育机构申办的“并联审批”。在除安全、卫生等刚性指标外,其他限制性指标可适当放宽(比如,对活动场地面积的要求等),以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按投资托育服务事业。

  培养关爱并尊重幼儿、具有科学育儿观、高度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态度的高素质、专业化托育服务队伍。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中的必修内容。

  一方面,加强幼儿保育员、儿科医护人员、早教师资、婴幼儿营养师等专业人才的学历教育。与师范院校、医卫院校及相关职业院校做好对接工作,鼓励开设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相关专业,在学前教育专业中设立专门的培养方向,增设相关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另一方面,可由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放大学等加强对托育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制定严格的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审核制度,规定相关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依托本市多种资源定期开展在职培训,提升在职人员的托育服务水平。制定托育从业人员在职培训的培训方案,规定具体的培训课时和培训内容。